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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怎么签

更新时间: 2022-11-09 18:00:50 0人浏览
劳动合同怎么签
律师解答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守以下法律规定:
1、自劳动者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2、除非全日制用工外,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4、签订前双方应当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对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5、双方协商一致,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不得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
6、用人单位不得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7、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8、除违反服务期或者竞业限制外,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9、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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