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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与公司谈合同

更新时间: 2022-11-09 18:00:51 0人浏览
如何与公司谈合同
律师解答
与公司谈拢合同签订的,要注意以下事项:
1、公司是否具备合同主体资格(按《公司法》、《市场主体管理条例》登记成立);
2、是否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合同(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使得公司违反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合同的行为);
3、劳动合同正文应当存在以下必备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4、不得存在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5、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出席签字盖章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签订合同;
6、签订合同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对方当事人与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7、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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