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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要伤者去吗

更新时间: 2022-11-09 18:04:08 0人浏览
伤情鉴定要伤者去吗
律师解答
伤情鉴定要伤者去。且进行伤情鉴定需要携带可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
因为伤情鉴定是为了科学量化受害人因遭受各种形式的损害造成身体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和心理障碍,进而导致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丧失程度。对象必须是受害人,不能是其他人代替。
由于鉴定材料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所以其他人代替进行伤情鉴定的,涉嫌伪造证据,需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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