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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需要盖公章吗

更新时间: 2022-11-09 18:04:12 0人浏览
离婚协议书需要盖公章吗
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书需要盖公章。
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成立。
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再在离婚冷静期过后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就会予以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加盖机构公章,离婚协议在此时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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