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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必须要吗

更新时间: 2022-11-09 18:04:13 0人浏览
离婚协议书必须要吗
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书不是必须要。协议离婚的必须要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的不需要离婚协议书。
1、选择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需对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再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最后带着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写离婚协议书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不给办理离婚登记的。
2、选择诉讼离婚的,一般是夫妻一方携带离婚起诉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需要离婚协议书。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发现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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