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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怎么走程序

更新时间: 2023-12-12 08:51:09 0人浏览
申诉怎么走程序
律师解答
民事案件申诉程序如下:
1、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或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通过原审法院递交上诉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的,二审人民法院应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法院。
2、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刑事案件申诉程序如下:
1、递交以下材料到最高人民法院:
(1)申诉状,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
(3)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2、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审查结束通知当事人审查结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七十三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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