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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怎么做

更新时间: 2023-06-13 09:30:07 0人浏览
起诉离婚怎么做
律师解答
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1)起诉状需写明: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写明诉讼请求,如请求离婚、分割财产等;
4、写明事实与理由,即将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离婚原因等情况;
5、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需提交的证据材料:
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或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等。
二、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起诉状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三、原告预先缴纳诉讼费;
四、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当事人等待法院通知;
五、法院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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