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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诉离婚多久立案

更新时间: 2023-05-30 10:40:13 0人浏览
去法院起诉离婚多久立案
律师解答
去法院起诉离婚,一般在七日内立案。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必须受理,并应当在七日内立案,通知当事人。
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离婚案件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1、当事人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4、男方提起诉讼的,要求女方不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5、起诉离婚的一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6、有具体的离婚、分割财产等诉讼请求和离婚的事实、理由;
7、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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