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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要证据吗

更新时间: 2023-04-26 17:13:31 0人浏览
起诉离婚要证据吗
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要证据。起诉离婚需要根据具体的诉讼请求准备相应的证据,主要的证据有:
1、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书等;
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如证明对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吸毒、赌博行为等证据;
3、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购房合同或银行帐号、存折等;
4、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如子女户口、出生证明、身份证;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证据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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