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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在监内服刑的罪犯如何

更新时间: 2022-10-24 17:35:43 0人浏览
监狱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在监内服刑的罪犯如何
律师解答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在监内服刑的罪犯如遇到特殊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或者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有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刑法》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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