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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发现不应当羁押的,应如何办理

更新时间: 2022-10-24 17:35:53 0人浏览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发现不应当羁押的,应如何办理
律师解答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发现不应当被羁押的,人民检察院应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认为不需要羁押的,应当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第五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提出检察建议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调查核实,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认为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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