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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或者电子邮件,应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2-10-20 19:54:50 0人浏览
检察院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或者电子邮件,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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