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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只打电话不给传票合理吗

更新时间: 2022-10-18 16:00:24 0人浏览
法院只打电话不给传票合理吗
律师解答
法院只打电话不给传票合理吗。因为传票不是唯一的送达方式。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法官可以采取更加灵活的送达方式,比如电话送达或者邮件送达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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