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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有哪些权利

更新时间: 2022-10-18 16:00:37 0人浏览
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有哪些权利
律师解答
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
1、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进行转播;
2、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或者复制音像载体。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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