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刑事辩护> 反诉诉讼费的收取标准

反诉诉讼费的收取标准

更新时间: 2022-10-18 16:00:44 0人浏览
反诉诉讼费的收取标准
律师解答
反诉诉讼费的收取标准是: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可以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等基础上,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