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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几个工作日

更新时间: 2022-09-19 11:07:33 0人浏览
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几个工作日
律师解答
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其期限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其内容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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