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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员能否成为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对象

更新时间: 2022-09-19 11:12:32 0人浏览
死亡人员能否成为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对象
律师解答
死亡人员一般不能成为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对象。根据法律规定,人死亡后其民事权利消失,不具有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权利,但在确定获得征地补偿资格后死亡的,其继承人有权主张继承其征地补偿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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