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行政管理> 行政机关能否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

行政机关能否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

更新时间: 2022-09-08 14:16:52 0人浏览
行政机关能否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
律师解答
行政机关能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但是需要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