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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司法鉴定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2-09-08 14:17:19 0人浏览
海南省司法鉴定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律师解答
海南省司法鉴定人的法律责任有:未经登记的人员,从事已纳入本办法调整范围司法鉴定业务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司法鉴定活动,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司法鉴定人有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等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未经登记的人员,从事已纳入本办法调整范围司法鉴定业务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司法鉴定活动,并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第二十九条
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
(二)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的;
(三)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四)违反保密和回避规定的;
(五)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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