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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 2022-08-17 17:49:37 0人浏览
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是: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过复议的案件,由原行政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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