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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的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2-08-17 17:50:04 0人浏览
执行异议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执行异议的条件是: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人必须是案外人、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实体权利、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以前提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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