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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开庭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 2022-08-17 17:51:03 0人浏览
民事诉讼开庭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民事诉讼开庭的时间限制是:在受理后具体的开庭时间由法官自由裁量,但是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规定的六个月审结期限内必须开庭。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在规定的三个月审结期限内开庭。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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