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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期间能放车吗

更新时间: 2022-08-16 09:21:23 0人浏览
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期间能放车吗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期间一般不能提车。根据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规定,车辆需要检验勘察的,在检验勘察期间不能提车,在作出事故认定后且对方没有向法院申请保全车辆的情况下,方可提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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