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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捕后为啥还要监视居住

更新时间: 2022-08-15 17:34:45 0人浏览
不批捕后为啥还要监视居住
律师解答
不批捕后还要监视居住的原因:
1.监视居住和逮捕都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形不同而采取不同强度的措施,当案件情况发生变化时,也会相应地改变其刑事强制措施;
2.监视居住往作为批捕的替代选择,当符合逮捕条件,但存在特殊情形时,可以选择监视居住,例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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