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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更新时间: 2022-08-15 17:37:57 0人浏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律师解答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废止。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应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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