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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案件的审级制度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 2022-08-11 14:14:59 0人浏览
法院审理案件的审级制度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法院审理案件的审级制度是:四级两审制。四级是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两审终审是指一个案件经第一次审理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经上一级法院审理,作出的裁判是终审裁判,当事人不服不得再向上一级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 (一)最高人民法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 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的人民法院的组织、案件管辖范围和法官任免,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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