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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可以担任监护人吗

更新时间: 2022-07-29 18:51:20 0人浏览
民政部门可以担任监护人吗
律师解答
民政部门可以担任监护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没有父母及亲属等监护人的,可以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或者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担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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