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婚姻家庭> 同居一方赠与的财产应否返还

同居一方赠与的财产应否返还

更新时间: 2022-07-29 18:52:05 0人浏览
同居一方赠与的财产应否返还
律师解答
同居一方赠与的财产不应返还。同居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不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解除同居关系,一般不用返还。以结婚为目的赠予的贵重物品,是可以要求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