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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不服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2-07-29 18:53:39 0人浏览
诉讼时不服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怎么办
律师解答
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若不服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的伤残等级评定结果的,可以申请重新进行鉴定,并且应当符合以下情形: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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