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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一方有精神分裂症是不是为无效婚姻

更新时间: 2022-07-29 18:54:28 0人浏览
民法典规定一方有精神分裂症是不是为无效婚姻
律师解答
民法典规定一方有精神分裂症不是为无效婚姻。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婚姻,属于隐瞒疾病可撤销的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精神病患者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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