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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付工程款的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 2022-07-29 18:55:35 0人浏览
多付工程款的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多付工程款的法律责任是:发包方可以主张承包方构成不当得利,要求其返还多给付的工程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多付工程款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涉嫌玩忽职守罪。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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