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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利收回投标保证金吗

更新时间: 2022-07-21 12:27:38 0人浏览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利收回投标保证金吗
律师解答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利收回投标保证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可因出现特殊情况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应向其返还投标保证金。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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