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行政管理> 行政复议前置是什么意思

行政复议前置是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 2022-07-21 12:28:43 0人浏览
行政复议前置是什么意思
律师解答
行政复议前置的意思是当事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行政行为不服时,必须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