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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保证金如何收取

更新时间: 2022-07-14 12:07:38 0人浏览
财产保全保证金如何收取
律师解答
财产保全保证金的收取方式为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是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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