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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法院有诉讼的管辖权

更新时间: 2022-07-14 12:08:27 0人浏览
哪些法院有诉讼的管辖权
律师解答
对诉讼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等。一般来说,提起诉讼的,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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