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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正当目的”行为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2-07-14 12:09:22 0人浏览
股东“不正当目的”行为有哪些
律师解答
股东属于具有“不正当目的”的行为包括有: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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