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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0-01-15 10:24:22 0人浏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有哪些
律师解答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受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被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被鉴定人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第十四条: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一)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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