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婚姻家庭> 离婚可以要求居住权么

离婚可以要求居住权么

更新时间: 2022-07-05 16:04:23 0人浏览
离婚可以要求居住权么
律师解答
离婚可以要求居住权,但必须经过对方同意。居住权属于他物权,要求居住权当然要经过他人的同意。且居住权的设立只有两种形式,一是合同约定,二是有效遗嘱确定,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避免不了经过权利人的同意。因此,离婚后要求设立居住权一定要经过权利人的同意才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