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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承租公房征收补偿协议,谁有权利签?

更新时间: 2022-07-05 16:04:37 0人浏览
上海市承租公房征收补偿协议,谁有权利签?
律师解答
对于上海市承租公房的征收补偿协议,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载明的承租人有权利进行签署,其他主体是无钱进行签署的。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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