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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中,不动产如何判断权利人?

更新时间: 2022-07-05 16:04:49 0人浏览
案外人执行异议中,不动产如何判断权利人?
律师解答
案外人执行异议中,不动产权利人的判定方式:已登记的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登记簿判断;未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土地使用权登记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证据判断。这样判断的依据是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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