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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2-07-05 10:05:53 0人浏览
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律师解答
行为人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的,法院可对其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裁定失职罪是指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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