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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离婚程序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2-06-14 10:34:03 0人浏览
法院调解离婚程序有哪些
律师解答
法院调解离婚程序:
1、调解动员阶段。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双方交换意见,审判人员居间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能够达成离婚协议的,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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