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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否应进行申报

更新时间: 2022-06-09 19:51:46 0人浏览
有财产担保债权是否应进行申报
律师解答
有财产担保债权应当进行申报,如果债务人破产,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进行申报,债权人可以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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