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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领养证明怎么办?

更新时间: 2022-05-25 17:16:48 0人浏览
民政局领养证明怎么办?
律师解答
民政局要领养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到居委会领取证明表,然后逐级审核后报区计生局审批。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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