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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登记离婚的条件

更新时间: 2022-05-25 17:17:46 0人浏览
行政程序登记离婚的条件
律师解答
行政程序登记离婚的条件:
1、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2、夫妻已签订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一致;
3、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并且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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