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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时发现过了追诉时效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 2022-04-24 18:41:54 0人浏览
侦查时发现过了追诉时效怎么处理
律师解答
如果案件在侦查时发现过了追诉时效的,则应当撤销案件;但如果过了二十年的最长追诉时效,侦查机关仍然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经核准后,可以继续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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