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图文说法> 婚姻家庭> 第二次起诉离婚不判离的情况

第二次起诉离婚不判离的情况

更新时间: 2022-04-24 18:42:34 0人浏览
第二次起诉离婚不判离的情况
律师解答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那么法院对于原告第二次提起的离婚诉讼也会不予判离:一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二是如果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且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图文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 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