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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法定原因是什么

更新时间: 2022-04-22 09:13:50 0人浏览
无效婚姻的法定原因是什么
律师解答
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男小于二十二周岁,女小于二十周岁;
2、男女双方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3、双方非自愿结婚;
4、一方或双方具有医学上不宜结婚的疾病;
5、婚姻无效的其他法定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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