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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许可证办理

更新时间: 2022-04-20 11:40:13 0人浏览
出版物许可证办理
律师解答
当事人所持有的出版物许可证进行办理的条件是:
(1)出版单位已完成该出版物的工商注册登记;
(2)该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等相关业务;
(3)出版单位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登记事项由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出版单位领取出版许可证后,属于事业单位法人的,持出版许可证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依法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属于企业法人的,持出版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第三十一条 从事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业务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许可,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 未经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印刷报纸、期刊、图书,不得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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