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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判决有哪些种类

更新时间: 2022-04-20 11:40:17 0人浏览
行政诉讼判决有哪些种类
律师解答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所作出的判决的种类有:行政行为正确无误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行为有错误的,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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